
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3日讯(全媒体记者黄能通讯员胡逸勋)酒后使用智能驾驶算酒驾吗?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发展和普及,有人心存侥幸,甚至喝酒后在高速公路上开启“智驾模式”,自己睡大觉……近日,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,提醒公众正确认识智能驾驶的作用配资平台app下载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。
今年正月初一,男子熊某饮酒后驾车驶入高速公路,行驶途中,熊某酒后嗜睡便开启车辆辅助驾驶模式(EAP)放手不管,让车辆继续行驶。当日16时许,熊某驾驶的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,自己却在主驾驶室内呼呼大睡,车辆未熄火,造成后车拥堵,被高速交警查获。经酒精含量呼气测试,熊某酒精含量为106mg/100mL,又经提取其体内血样进行鉴定,被查获时熊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8.78mg/100mL,符合醉驾的认定标准。
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熊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被告人熊某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启动车辆驾驶辅助功能(EAP)继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因其酒后嗜睡怠于观察路况、监管和控制车辆,车辆失去监管并停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,产生后车在高速公路拥堵的紧迫危险,应从重处罚。
据此,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一审刑事判决作出后,被告人熊某不服提出上诉,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目前,该案已生效。
法官表示,驾驶员需保持清醒的头脑,时刻关注路况,确保行车安全。醉酒驾驶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安全,还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本案中,被告人作为驾驶员,因酒后嗜睡未能尽到对车辆的监管和控制义务,放任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上,造成后车拥堵紧迫危险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法官提醒,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,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只是辅助工具,不能替代驾驶员的主体责任配资平台app下载,根据当前国家标准《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》(GB/T40429-2021),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至5级,当前智能化驾驶远未到代替驾驶员执行驾驶任务的程度。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是一条不容逾越的法律红线,不会因车辆技术配置的任何变化而改变,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,对车辆的行驶安全仍需负主要的监管责任,其角色依然是驾驶主体,行为人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的,其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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